扬州维扬实小北区校2025年一年级招生简章(2025年6月)
导语 为做好我校2025年一年级招生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扬教发【2025】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简章。
扬州维扬实小北区校2025年一年级招生简章(2025年6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体现“科学、明晰、便利”的要求,确保我校施教区内全部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二、招生对象
今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1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所有适龄儿童,杜绝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对年满6周岁的适龄正常儿童,无故不按时入学的,责成监护人保证其入学。
三、招生时间
今年一年级新生网上信息采集时间是6月1日—30日,入学报到注册时间是7月5—9日,领取《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时间是8月15日。
四、招生办法
1.依据市、区教育局划定的施教区进行招生。本地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学生户籍、父母或本人房产证(必须拥有完全产权)、长期实际吃住地应保持一致。若不符合“三一致”要求,由区招生办统筹协调安排入学(房产办理、户口迁入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31日前,并实际居住。施教区范围内同套住房3年内只安排1名适龄儿童就学,同一家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外)。适龄儿童父母在市区范围内均无房产(需提供父母双方的无房证明),但户籍随其祖父母、外祖父母且长期共同居住在施教区内,可按施教区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认定。商业用房(非商住)、办公用房、未交付的期房、租住房、单位公房不作为施教区内入学房产认定。
2.随迁子女要求在区内小学就读的,可携原籍户口簿、父母双方居住证先到居住地所属学区小学报名,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其入学;若学额已满,再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根据规定,所有在扬州市区各区域的户籍居民都不得作为扬州市区的流动人员,其子女不得作为流动人员子女安排入学。
3.拆迁户子女在分配或购买新房后,持新的房产证及户口簿到实际居住地所属学区学校办理报名手续。拆迁户在新房产尚未分配到位的过渡期间,凭户口簿、拆迁协议等材料到原居住地所属学区学校报名。
4.区局在公道小学举办宏志班,困难家庭要求到宏志班就读的学生,凭民政部门每年核发的《扬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扬州市区特困职工特困证》等证明材料,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安排到宏志班上学。
5.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入学。中、重度残疾儿童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其中,视障、听障及患自闭症的儿童,到扬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智障儿童可到邗江区启智学校就读。
6.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对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台商子女等,由相关部门提供证明材料,经教育局审核批准后落实相关优待政策。
五、咨询电话:
80322099 、80827825
六、具体安排
七、报名流程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扬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幼升小】获扬州各区县市小学招生政策、信息登记入口|施教区|报名时间|材料|招生简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