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到退休年龄医保未缴够年限怎么办

导语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职工养老退休手续的,因累计缴费未达到规定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可按规定一次性缴足所差年限的医疗保险费。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职工养老退休手续的,因累计缴费未达到规定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1、可按规定一次性缴足所差年限的医疗保险费,办理职工医保退休手续后,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医保待遇。

  2、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可参照灵活就业人员标准按月继续缴纳职工医保至规定年限,

  ①在继续缴费期间,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按灵活就业人员标准同步执行,享受在职人员职工医保待遇,其中医保个人账户划账比例按46周岁以上至退休的标准划入;

  ②继续缴费至规定年限,按规定办理职工医保退休手续后,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医保待遇。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扬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医保】可扬州城乡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参保指南,参保关系转换,医保常见问题等内容。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