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港澳通行证补办换证指南
导语 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者短于拟申请签注有效期的可申请补办换领。
办理条件
补办条件
往来港澳通行证损毁、遗失或者被盗抢的;
换证条件
1.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者短于拟申请签注有效期的;
2.个人身份信息变更的;
3.补充申请免登记使用港澳自助通关服务的;
4.持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需换发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的;
5.其他确需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情形。
办理材料
1.提交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未满16周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申请人,交验户口簿(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在申领、换领、补领期间,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须提交军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须由监护人陪同办理,提交监护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以及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无法陪同而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监护人委托书原件以及陪同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十六周岁(含)以上的申请人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须现场采集指纹信息。十六周岁以下的申请人如其监护人提出指纹信息采集要求的,可以现场采集;
4.申请人因手指伤病无法捺印指纹且受理机关无法判断的,需提交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并在手指伤病痊愈后到受理机构换发通行证、补采指纹。
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先在网上提前预约申请,或直接到现场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准备好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2.数码照相
申请人需要提交本人数码照片两张,可直接在现场进行拍照(亦可在公安局认可的拍照点拍照,需领取照片回执)。
3.采集指纹
申请人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进行指纹采集或者核验指纹(左右手大拇指),16周岁以下的申请人是否采集指纹根据其监护人的意见确定,采集后拿号等待办理。
4.受理申请
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缴费单给申请人(如果申请人希望使用免登记自助通关,应同时签署《免登记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声明》)。
5.缴纳费用
申请人到指定窗口缴纳办证及签注所需的费用,制证费用60元,签注费用以签注类型而定,并领取回执单。
6.发放证件
申请人在制证完成后,到办理的出入境管理机构领取证件;若选择快递形式收件的话,只需等候快递人员上门进行签收即可。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7-2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证60元
往来港澳一次有效签注每件15元
二次有效签注每件30元
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80元
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20元
两年以上(不含两年)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60元
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240元
办理地点
扬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扬州市广陵区盐阜西路22号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扬州市文汇西路158号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扬州市公安局高邮市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高邮市海潮东路66号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8:15至11:45,下午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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