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扬州江都区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导语 江都区启动2021年对扬州市江都区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和城镇非从业居民一次性奖励进行集中登记工作(已登记的不再重复登记)。
登记要求及所需证件
1、持证退休企业职工
登记时应提供以下材料:①本人《户口簿》;②本人《居民身份证》;③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材料);④《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的有效证明,如在非户籍地登记的职工必须提供近期出具的户籍地村、镇两级盖章的独生子女父母证明;⑤子女身份证或户口簿;⑥《职工退休养老证》;⑦《退休职工未领取企业发放一次性奖励金的证明》(样式附后);⑧江都区农村商业银行或中信银行或中国邮政储蓄账号。
登记时应填写《扬州市江都区企业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职工一次性奖励申请表》。
2、城镇非从业人员
登记时应提供以下材料:①本人《户口簿》;②本人《居民身份证》;③结婚证;④《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或有效证明;⑤子女身份证或户口簿;⑥城镇非从业居民证明;⑦江都区农村商业银行或中信银行或中国邮政储蓄账号。
登记时应填写《扬州市江都区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城镇非从业居民一次性奖励申请表》。
3、以上材料均应提供原件。证件遗失的,到原发证单位出具有效证明。由配偶、子女或亲友等代理登记的,需要提供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