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申请成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需要哪些基本条件

导语 申请成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需要在注册地址正式经营至少3个月,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具有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药师等等。

  需要具备以下7个条件:

  (一)在注册地址正式经营至少3个月;

  (二)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具有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药师,且注册地在该零售药店所在地,药师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三)至少有2名熟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的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医保费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四)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药品分类分区管理,并对所售药品设立明确的医保用药标识;

  (五)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药品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医保人员管理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和医保费用结算制度;

  (六)具备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为参保人员提供直接联网结算,建立医保药品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医保编码;

  (七)符合法律法规和省级及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扬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医保】可扬州城乡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参保指南,参保关系转换,医保常见问题等内容。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