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扬州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下限
导语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缴费工资上限按20586元执行,下限按3800元执行。
一、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缴费工资上限按20586元执行,下限按3800元执行。
二、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缴费工资上限按21821元执行,下限按4250元执行。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关于发布2021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07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关于发布2022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13号)、《关于明确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有关口径的通知》(苏医保办函[2021)78号)和《关于明确2022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数调整执行时间的通知》(苏医保函[2021]31号)等文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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