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年终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具体怎么计算
导语 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中: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提醒: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附后),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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