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优惠政策执行期限
导语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规定的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规定的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中: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执行期限已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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