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户口迁往农村地区有什么要求
导语 户口准予迁往农村地区的情形包括投靠配偶,共同居住的未婚子女投靠父母,本人在农村地区有合法产权住房等等。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迁往农村地区:
(一)投靠配偶,户口迁入的房屋为配偶或者其父母(含自己的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所有;
提交的证明材料:(1)书面申请;(2)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4)被投靠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5)结婚证;(6)村组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二)现役军人的配偶在本市城镇无合法稳定住所且无合法稳定就业,配偶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未婚子女投靠现役军人父母;
提交的证明材料:(1)书面申请;(2)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4)被投靠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5)投靠人在本市城镇的无房、无业证明;(6)关系证明(网上能查询到的无需提供);(7)现役军人证明;(8)结婚证;(9)村组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三)共同居住的未婚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入的房屋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所有;
提交的证明材料:(1)书面申请;(2)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4)被投靠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5)关系证明(网上能查询到的无需提供);(6)未婚证明(通过信息共享方式核查或申请人书面承诺);(7)村组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四)父母在本市城镇无合法稳定住所且无合法稳定就业,均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投靠成年子女,且子女在农村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
提交的证明材料:(1)书面申请;(2)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4)被投靠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5)关系证明(网上能查询到的无需提供);(6)投靠人在本市城镇的无房、无业证明;(7)村组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五)户口登记在学生集体户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在校和毕业学生,可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
提交的证明材料:(1)书面申请;(2)居民身份证;(3)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4)户口迁移证;(5)毕业生提交毕业证书,在校生提交学生集体户主管部门同意意见书;(6)村组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农村籍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学生,毕业时原籍地房屋已拆迁,在农村异地重建地区居住,且在我市城镇无房无业、无直系亲属投靠的,可临时在原籍地所在的村集体户落户,但应登记经常居住地。符合户口迁移条件的,应该迁往经常居住地。
提交以下材料:(1)书面申请;(2)居民身份证;(3)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4)户口迁移证;(5)毕业证书;(6)村组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7)在我市城镇的无房、无业证明。
(六)离婚(丧偶)后在农村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在本市城镇无合法稳定住所、无合法稳定就业,可回原籍或投靠农村父母、成年子女;
提交的证明材料:(1)书面申请;(2)投靠双方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3)被投靠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4)关系证明(网上能查询到的无需提供);(5)合法稳定住所证明;(6)投靠人现户口所在地无房无业证明;(7)有效的离婚证或丧偶证明;(8)村组出具的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
(七)本人在农村地区有合法产权住房的。
提交的证明材料:(1)书面申请;(2)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4)村组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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