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从事网约车服务的车辆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导语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车辆需要是在本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

  扬州市出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扬府办发〔2017〕75号)。

  其中,第十条明确,申领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的网约车行驶证,车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车辆为在本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车辆裸车价格不低于12万元,普通燃料车辆轴距不低于2700毫米,新能源车辆轴距不低于2650毫米,具备ABS制动防抱死系统等安全配置。

  第十一条明确,申领网约车运输证,车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车辆取得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的网约车行驶证;

  (二)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三)车辆应当安装有符合JT/T794等要求的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和应急报警装置;

  (四)车辆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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