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户口迁入扬州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导语 投靠配偶户口迁入的房屋需为配偶或者其父母(含配偶的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所有。

  根据《关于调整扬州市户籍准入和迁移管理规定的通知》,投靠配偶户口迁入的房屋需为配偶或者其父母(含配偶的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所有。

  提交的证明材料:

  (1)书面申请;

  (2)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

  (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4)被投靠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

  (5)结婚证;

  (6)村组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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