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哪些情况需要做车辆信息变更

导语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正文所述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根据2022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十六条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①改变车身颜色的;

  ②更换发动机的;

  ③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④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⑤机动车登记的使用性质改变的;

  ⑥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属于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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