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机动车解除抵押登记办理材料

导语 申请解除抵押登记的,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提交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

  申请解除抵押登记的,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下列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解除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抵押权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解除抵押登记的内容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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