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直参保人员办理病退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导语 扬州市直参保人员办理病退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达到15年以上;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扬州市直参保人员办理病退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二)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达到15年以上。

  简介:病退,一般指的是因病非因工失去劳动能力,提前办理的退休手续。这是一种对失去劳动能力人员的特殊保障。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提前办理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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