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殡仪馆火化所需手续

导语 扬州市殡仪馆火化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呢?流程是什么?下面由扬州本地宝为您带来关于扬州市殡仪馆火化所需手续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火化所需要的证明及手续

  火化手续一般由死者直系亲属办理,办理火化手续时需要携带的证件(证明),根据死者死亡原因分为四类:

  1、在医院正常病故的,需提供证件有: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加盖医务科行政章。(死亡证明死因描述不清的,还需携带死者的身份证件、直系亲属的身份证件。)

  2、在家正常死亡的,需提供证件有:

  (1)、辖区派出所、村(居)委会或死者所在单位出具的火化证明,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2)、死者的身份证件;

  (3)、直系亲属的身份证件。

  3、交通事故死亡的,需提供证件有:

  (1)、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处理通知书》(说明死亡地点、原因、身份情况等,注明“同意火化”,加盖公安局交警支(大)队交通事故调处大队或交警大队行政公章);

  (2)、死者的身份证件;

  (3)、直系亲属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直系亲属必须在火化证明上签名,注明“同意火化”,方可办理火化手续。

  4、其他非正常死亡的,需提供证件有:

  (1)、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说明死亡地点、原因、身份情况等,注明“同意火化”,加盖公安部门行政公章。);

  (2)、死者的身份证件;

  (3)、直系亲属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直系亲属必须在火化证明上签名,注明“同意火化”,方可办理火化手续。

  注:出具火化证明时,必须用黑色或蓝黑钢笔填写,否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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