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购买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材料

导语 扬州购买商品房使用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申请表、身份证、购销合同、首付款发票、住房套数说明等材料。

  购买商品房贷款

  办理材料:

  1、《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未婚的需面签单身承诺,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户口簿;

  3、建设(房产)行政部门备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

  4、不低于规定首付比例的首付款发票;

  5、房地产开发企业保证函;

  6、贷款职工需提供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及户口所在的县(市、区)房产部门出具的住房套数说明明材料。

  注意事项:

  1、贷款应当在商品住房成交结算交付前申请办理;

  2、纯公积金贷款不需要提供收入证明,组合贷款提供收入证明和收入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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