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购买单位住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导语 扬州购买单位住房使用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申请表、身份证、买卖契约、交易资金托管协议等材料。

  购买单位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办理材料:

  1、《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未婚的需面签单身承诺,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户口簿;

  3、已登记备案的买卖契约;

  4、交易资金托管协议;

  5、解交首付款至监管账户的凭证;

  6、卖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7、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

  8、卖方房屋权属证书、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9、贷款职工需提供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及户口所在的县(市、区)房产部门出具的住房套数说明明材料。

  注意事项:

  纯公积金贷款不需要提供收入证明,组合贷款提供收入证明和收入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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