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申领失业保险待遇需提交什么证明材料

导语 失业期间,失业人员可凭社保卡或身份证办理申请,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为加快推动线上申领失业保险金,确保失业人员应发尽发、应保尽保,切实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进一步畅通申领渠道、优化经办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

  明确规定,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到现场或通过网上申报的方式,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经办机构认定失业人员失业状态时,应通过内部经办信息系统比对及信息共享,核实用人单位已停止为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可确认,不得要求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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