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职工未就业配偶可以享受生育待遇吗

导语 扬州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按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待遇享受政策享受定额报销。

  (1)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职工参保地规定的生育的医疗费用标准的50%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

  (2)职工未就业配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应当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政策享受相应的住院分娩定额报销,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其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

  (3)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生育保险基金不支付其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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