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导语 扬州城乡居民医保首诊基层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300,基础报销比例首次90%,二次及以上80%。
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至23万元部分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报销比例支付。
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范围
(一)具有扬州市户籍的城乡非就业居民、未入学(托)的未成年居民和新生儿;
(二)扬州市行政区域内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儿童、中小学生、高等院校和职技校取得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在校学生参保不受户籍限制,但不得重复参保;
(三)在扬州市行政区域内取得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的非就业人员;
(四)符合规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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