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其个人账户余额如何处理

导语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基础养老金以及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210元。

  参保人员死亡的,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依法继承,并依法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金。

  对实际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金1000元;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金1500元。

  补充: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不属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申请参加。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行政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为民中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办理参保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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