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人员如何确定

导语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人员应当为征地前拥有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承担农业义务的成员。

  ➤安置人员应当从征地前拥有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承担农业义务的成员中产生。

  ➤安置人员名单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商定后提出,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公示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确定。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应当遵循先筹后征、即征即保,应保尽保、分类施保,保障适度、逐步提高的原则,与促进就业相结合,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由政府从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安排,用于保障对象的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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