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延长期间缴纳城乡居民医保怎么享受相关待遇

导语 扬州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延长,具体为延长至2023年2月28日,延长期内缴费的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延长至2023年2月28日

  延长期间缴费到账的参保人员,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普通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480元/人。在校学生、未入学(托)的未成年居民和新生儿个人缴费标准为260元/人。参保人在集中参保缴费内缴费到账的,自2023年1月1日起至医保年度结束之日止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首次参保,按照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一次性足额缴费,从缴费到账次日起一个月后至当期医保结算年度结束之日止为待遇享受期,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扬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居民医保】可获扬州居民医保官方缴费入口+缴费标准|时间|对象+报销政策|待遇享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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