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城乡医保补缴人员待遇享受期怎么算

导语 扬州当年未就业或未参加职工医保的退役士兵、新入学学生、高等院校和职技校毕业生等可申请补缴城乡居民医保。

  1.新生儿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参保并缴费到账的(以缴费到账时间为准),自出生之日起至当期医保结算年度结束之日止,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2.首次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可按照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一次性足额缴费,从缴费到账次日起一个月后至当期医保结算年度结束之日止为待遇享受期,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3.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断保后需要续保的人员,可按照当年度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一次性足额缴费,从缴费到账次日起三个月后至当期医保结算年度结束之日止为待遇享受期,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扬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居民医保】可获扬州居民医保官方缴费入口+缴费标准|时间|对象+报销政策|待遇享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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