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扬州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登记对象

导语 为统一全市企业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工作办理流程,经市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对全市登记工作予以调整。

  本人为2023年1月1日以后在扬州市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独生子女父母,其子女为196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1996—2022年退休未登记的可以补登记,已登记的不再重复登记)。

  符合以上条件但已死亡的企业退休独生子女父母,由其配偶或子女代为登记。

  登记咨询

  宝应县卫生健康委:88253997

  高邮市卫生健康委:84658810

  仪征市卫生健康委:83411347

  江都区卫生健康委:80800585

  邗江区卫生健康委:87898847

  广陵区卫生健康委:80826085

  经济技术开发区医疗集团:82982675

  生态科技新城卫生管理中心:82821570

  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社会事业局:87937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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