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20年扬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有什么调整

导语 2019-2020年扬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有什么调整?看过来,扬州本地宝小编已经为您梳理好啦,一起来看看吧。

  提取范围:

  仅限职工及配偶,租房提取规定“无自有住房且租房居住的”。

  “提取办法”明确“住房消费类”提取范围,仅限于职工及配偶。原来的“职工及配偶的家庭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提取使用”,由市公积金管委会依据资金流动等情况适时规定。

  租房提取条件调整为“职工及配偶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用于居住的”,职工在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三个月后,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职工每年只能就一套租赁住房提出提取申请,每年办理一次;职工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当前月缴存额的60%,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职工及配偶合计提取额,不超过实际房租金额和本市规定的当年租房提取限额;多人合租同一套住房,按租金分配方案核定提取额度,无租金分配方案的,以平均租金核定提取额度。

  新增条款:本人或直系亲属治病可提取,可支付物业费和加装电梯费。新增“支付本市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和“用于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费用”提取条款。

  关于大家比较关心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办法”明确,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费用的,可提取一次,每户家庭提取总额不超过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费用扣除政府补贴后的个人分摊金额。“非住房消费类”提取范围中提到,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限配偶、父母、子女)患重病治疗,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特殊病种还新增了冠心病血友病中风后遗症阿尔茨海默症四种疾病类型。

  另外,对下列情形的购房提取申请将严格审核:职工购买外省市自住住房,或以购房名义提取住房公积金明显异常的;所购的房屋总价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者提取额度相近,且该所购房屋价格(单价)明显偏离当地市场水平的;职工所购房屋明显不符合居住用途的;同一套房屋在一年内反复多次交易的;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的;房屋权属证书上两名及以上持有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但全部持有人之间为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关系的;其他存疑的购房提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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