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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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州市公积金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配偶及其家庭直系亲属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建房和修房的支出。拆迁后购买住房的,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扣除拆迁补偿款后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配偶及其家庭直系亲属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贷款本息。

  3、房租超出家庭收入20%以上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房租支出。

  全额提取:

  1、退休;

  2、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有下列情形之一:

  (1)、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

  (3)、在职期间被判刑;

  (4)、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满40周岁;

  符合以上规定条件之一,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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