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导语 扬州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看过来,扬州本地宝为您做了详细整理,欢迎查收!

  扬州市公积金贷款材料

  一、购房类公积金贷款材料:

  1、购买一手房住房贷款

  (1)、国家建设(房产)行政部门认可备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

  (2)、不低于首付比例的购房发票;

  (3)、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婚姻证明、户口簿;

  (4)、房地产开发企业保证函;

  2、购买二手房贷款:

  (1)买卖契约;

  (2)交易资金托管协议;

  (3)解交首付款至监管账户的凭证;

  (4)原房屋权属证书、土地证;

  (5)卖方及共有权人身份证;

  (6)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婚姻证明、户口簿、住房公积金卡。

  注:交易资金未实行托管的,提供买卖契约、契税完税凭证、已过户的房屋权属证书及房屋价格评估报告,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婚姻证明、户口簿、住房公积金卡。申请办理贷款一般应在房屋权属变更后30日内。

  二、非购房类公积金贷款材料:

  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1、规划许可证、用地审批手续、工程预算报告;

  2、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婚姻证明、户口簿、住房公积金卡;

  3、合法有效的担保材料。

  异地购房

  分别按购房类条款执行,且负责提供卖方账户,合法有效的担保材料。

  置换商业性住房贷款

  1、商品房购销合同、购房发票;二手房买卖契约、契税完税凭证;

  2、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婚姻证明、户口簿、住房公积金卡;

  3、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借款合同;

  4、银行提供的借款余额清单,加盖银行印章;

  5、合法有效的担保材料。

  拆迁安置房贷款

  1、拆迁协议;

  2、拆迁安置结算清单;

  3、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婚姻证明、户口簿和住房公积金卡;

  4、合法有效的担保材料。

  您也可以回复以下关键字选择您所需要的内容:

  直接回复数字就好,不用加上【】哦,也可直接发送查询文字。

  拆迁安置房总价款按安置房实际价款减拆迁补偿款后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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