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扬州个税预扣预缴优化对象

导语 2020年12月04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优化了部分纳税人的预扣预缴方法。

  《公告》主要优化了两类纳税人的预扣预缴方法:

  一、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各月均在同一单位扣缴申报了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的)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即:

  (1)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任职且预扣预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2)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工资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各类工资薪金所得,且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

  (3)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任职受雇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二、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的)的居民个人,如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即:

  (1)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取酬且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申报了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

  (2)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劳务报酬(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

  (3)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取得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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