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扬州个税预扣预缴新调整
导语 2020年12月04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公告》,优化了部分纳税人的预扣预缴方法,即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针对两类人进行了个税预扣预缴方式的优化:
①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各月均在同一单位扣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②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
优化后的预扣预缴方法:
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纳税年度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
即:①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不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②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③同时,依据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仍应按税法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举例说明】
小周为A单位员工,2020年1-12月在A单位取得工资薪金50000元,单位为其办理了2020年1-12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2021年,A单位每月给其发放工资8000元、个人按国家标准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在不考虑其他扣除情况下,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小周每月需预缴个税30元。采用本公告规定的新预扣预缴方法后,1-7月份,小周因其累计收入(8000×7个月=56000元)不足6万元而无需缴税;从8月份起,小张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每月需要预扣预缴的税款计算如下:
8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8-2000×8-60000)×3%-0=0元
9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9-2000×9-60000)×3%-0=0元
10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10-2000×10-60000)×3%-0=0元
11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11-2000×11-60000)×3%-0=180元
12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12-2000×12-60000)×3%-180=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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