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表上填写的保障家庭所有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
2、 申请人双方父母和子女身份证复印件(如申请人夫妻双方或子女系非独生子女需提供由社区、街办盖章的证明);
3、 市区户口五年以上的证明(由公安部门出具);
4、 房产证明(申请保障家庭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及户口簿上由何地迁来等地址必须提供房屋状况证明);
5、 由区民政局出具的《扬州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情况审批表》;
6、 申请保障家庭成员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复印件;
7、 申请保障家庭中成员已达法定婚龄尚未结婚或离异后未再婚的,需提供由区婚姻登记机构出具的现婚姻状况证明;
8、 申请保障家庭中成员有不是扬州市区户口或从市区外迁入市区户口的需提供相关证明。如是农村户口,需由当地土管部门出具无宅基证明;
9、 申请廉租房实物配租的家庭还须提供低保证或特困证;
10、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