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江苏医惠保1号”投保须知

导语 2025年度“江苏医惠保1号”投保须知,在投保之前小伙伴们应该仔细了解,详见正文。

  2025年度“江苏医惠保1号”投保须知

  一、投保对象

  江苏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等。

  二、投保条件

  被保险人须在正常参加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投保“江苏医惠保1号”,不设置年龄、既往病史、健康状况、职业类型等投保限制条件对于不符合投保条件的人员,本产品不承担保险责任。

  三、交费标准

  基础版158元/人(人民币壹佰伍拾捌元整)、升级版258元/人(人民币贰佰伍拾捌元整)。

  四、投保

  2024年09月23日0时起至2024年12月31日24时。

  五、保险期间

  2024年12月31日24时前投保的,保险期间为:2025年1月1日0时至2025年12月31日24时,等待期为0天。

  六、投保份数

  每位被保险人限壹份,超出壹份的部分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七、保险利益

  交费人应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交费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交费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四)与交费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交费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交费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若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购买,交费人与被保险人关系仅限于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如被保险人是未成年人时,交费人必须为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八、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支付约定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可用于支付本产品保险费。详见本产品投保页面的《医保个人信息查询及医保个人账户专户支付授权书》。

  九、终止投保及解除合同约定

  保险合同生效前,若交费人申请终止投保的,相关保费全额原路退回至缴费账户。

  保险合同生效后,对于交费人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购买本产品的,本产品不支持解除合同。非医保个人账户购买本产品的,可申请解除合同。但已发生任何保险金给付或已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但尚未给付保险金的,交费人不得要求解除本合同。交费人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交投保凭证资料和交费人证明。本合同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终止,保险公司于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保险费。未满期保险费计算公式如下:

  【未满期保险费】=保险费×(1-保险经过日数/保险期间的日数),经过日数不足1日的按1日计算。。

  十、本产品保险责任详见《“江苏医惠保1号”产品保障计划(2025年度)——基础版》、《“江苏医惠保1号”产品保障计划(2025年度)——升级版》。

  十一、本产品适用条款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体补充医疗保险(互联网专属2023惠民版B款)条款》(注册编号:C00013732512023100862091)、《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体补充医疗保险(互联网专属2023惠民版A款)条款》(注册编号:注册编号:C0001373251202310086208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社保补充医疗保险条款(A款)(注册号:C0000023251202008060045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社保补充医疗保险条款(C款)(注册号:C0000023251202007300940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社保补充医疗保险条款(D款)(注册号:C0000023251202009250301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体社保补充医疗保险条款(D款)(注册号:C0000023251202009260307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社保补充医疗保险A款(互联网专属)条款(注册号:C00000232512021122731613)》、《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产险补充住院医疗保险(A款)(互联网版)条款(注册号:C00001732512021120910463)》、《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产险附加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惠民版B款)(互联网版)条款(注册编号:C00001732522022101051143)》、《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产险附加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医疗保险(互联网版)条款(注册号:C00001732522022020805301)》、《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产险附加自费医疗保险(互联网版)条款(注册号:C00001732522022072500081)》、《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团体扩展社保外医疗费用保险条款(注册号:C00001432522020091604272)》、《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团体扩展特定药品医疗费用保险条款 (注册号:C00001432522020111200212)》、《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社保团体补充医疗保险条款(注册号:C00001432512022032332453)》、《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体社保补充医疗保险(2022 版 B 款)条款(注册编号:C00001032512022051393543)》、《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附加扩展医保范围外医疗费用补偿保险(互联网专属)(注册号:C00002632522021122021983)》、《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附加扩展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保险(互联网专属)(注册号C00002632522021122833943)》、《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惠民住院医疗保险(互联网专属-2022版)(注册号:C00002632512022032535533)》、《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社保补充医疗保险D款(2022版)条款(注册编号:C00009332512022042863261)》、《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工银安盛人寿团体住院门诊急诊共用保额医疗保险条款》。

  十二、本产品按照《关于促进补充医疗保险发展进一步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指导意见(试行)》(苏医保发〔2020〕119号)精神设计开发,保险公司相关承保运营等受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共同监督。

  十三、本人已知悉且同意该产品仅提供电子保险凭证事宜,投保人可在保险合同生效后在“江苏医惠保1号”公众号查询保险凭证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本人接受以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所组成的“江苏医惠保1号”保险共保体提供的电子保险凭证作为本产品成立的合法有效凭证,具有完全证据效力。

  十四、投保人声明及授权

  本人申请投保该产品。“江苏医惠保1号”保险共保体已向我方提交了保险条款并详细说明了保险条款及投保相关内容,特别是保险条款及相关内容中关于免除保险人责任、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义务部分的内容做了明确说明,本人已完全知悉其涵义,自愿投保并愿意遵守保险条款及特别约定(特别约定中如有与保险条款不一致的地方,以特别约定为准)。本人填写的各项内容均属事实,为本人投保意愿的真实表示。

  本人确认所有被保险人已知悉并同意授权“江苏医惠保1号”保险共保体及为“江苏医惠保1号”保险共保体提供保险服务的第三方,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基于为被保险人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可通过知悉被保险人信息的机构或个人查询与被保险人有关的全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投保、承保、理赔、医疗信息等),并可向“江苏医惠保1号”保险共保体因服务必要开展合作的伙伴提供、查询、收集被保险人的信息,“江苏医惠保1号”保险共保体及与其具有必要合作关系的机构均可对上述信息进行合理的使用。

  当投保的被保险人为未成年子女时,被保险人的监护人同意授权“江苏医惠保1号”保险共保体及为“江苏医惠保1号”保险共保体提供保险相关服务的第三方,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基于为被保险人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保单服务、健康管理服务等),可通过知悉被保险人与其监护人信息的机构或个人查询被保险人与其监护人有关的全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投保、承保、理赔、医疗信息、财务等),并可向合作的伙伴提供、查询、收集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信息。

  十五、保险人保密声明

  为确保信息安全,“江苏医惠保1号”保险共保体及其合作机构对上述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江苏医惠保1号”保险共保体及其合作机构严格遵守现行的关于个人信息、数据和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充分的技术手段和制度管理,保护被保险人提供给“江苏医惠保1号”保险共保体和“江苏医惠保1号”保险共保体通过合法方式从第三方获取的个人信息、数据和隐私不受非法的泄露或披露给未获授权的第三方。

  十六、交费人声明

  本人/本人监护人确认并知悉,本产品是由上海宸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为投保人发起的团体保险,且已将该情况明确告知所有的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监护人。

  本人/本人监护人承诺并确保:所有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监护人已同意本人为其投保本产品并交纳保险费,本人/本人授权人且已同意并授权上海宸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作为投保人为其本人及所填信息的被保险人投保本产品。

  本人/本人监护人知悉,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将会影响本次投保的法律效力,可能导致本次投保无效。

  十七、增值服务

  “江苏医惠保1号”在保障生效期为所有被保险人提供附加增值服务,具体服务内容、流程和注意事项详见“江苏医惠保1号”公众号—“服务中心”—“2025健康服务”。

  十八、服务咨询

江苏医惠保1号专属服务热线:4000651066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95312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95518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95511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95500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95590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956009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95589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95510

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95359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并关注公众号【扬州本地宝】,私信聊天框回复【医惠保】,即可获取“江苏医惠保1号”投保入口、投保指南、理赔入口等相关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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