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泽民故居参观禁限带物品清单

导语 禁止携带物品(如液体、花束、打火机口红等)详见《江泽民故居禁限带物品清单》,见正文。

  江泽民故居参观禁限带物品清单

  1.木仓支、军用或警用器械((含主要零部件)及其仿制品,

  2.爆炸品如弓单药、烟火制品、爆破器材等及其仿制品;

  3.刀具、机械工具及具有一定杀伤力的其他器具;

  4.易燃、易爆炸物品,如火柴、打火机、酒精、压缩液体、压缩气体、油漆、汽油、苯、松香油、烟饼、防晒喷雾、发胶摩丝等;

  5.腐蚀性物品,如盐酸、硫酸、硝酸、有液蓄电池等;

  6.毒害品、氰化物、剧毒农药等

  7.其他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或公共安全的物品,如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不能判明性质但可能具有危害性的物品等

  8.带有下列物品者请先到游客集散广场存包(伞)处寄存或自行处理,再行安检核验。

  8.1 各种花束、果蔬等

  8.2 各类液体及自热类食品

  8.3可能危害文物安全及扰乱参观秩序的物品:如长柄雨伞、长棍、尖锐发簪、水果刀、自拍杆、晾衣杆、尖钉登山杆、逗猫杆、鱼竿、渔网、激光笔、乐器及音响设备等

  8.4 各类宣传品、出版物、印刷品、音像制品等

  8.5 各类摄影、摄像器材:如相机、摄影机、手持云台、滑轨、摇臂、落地式三脚架、独脚架、补光灯、反光板等;

  8.6 可能危害文物安全及扰乱参观秩序的宠物、动物;

  8.7 各类化妆品:如口红、粉底液等8.8 各种漆类:如油漆、自喷漆、墙漆涂料

  8.9 体育用品:如足球、篮球、球拍、球棒、跳绳等

  8.10 各类文物及仿制品、字画等艺术品

  8.11 具有运输装载功能的带轮工具:如野餐车、营地车、手拖车、带座椅的行李箱、拖挂车等

  8.12 露营装备:如帐篷、吊床、折桌、露营车等

  8.13 可能影响社会秩序或公共安全的升空类物品:如风筝、气球以及“低慢小“无人机、航拍器等;

  8.14单一容量超过20000毫安时(mAh)的充电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不能满足国家标准认证的;标识不清、破损、经过缠裹的充电宝以及超过标准容量或未标明容量的充电宝;

  8.15代步工具(含电动代步工具),如电动轮椅(遥控椅)、婴儿车、滑板车、自动平衡车、自行车、轮滑等。故居为使用电动代步工具的残疾人、老年人提供替代性服务措施。

  9.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持有、携带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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