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二手房转移和抵押登记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导语 仪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月21日起全面实行存量房(二手房)买卖转移登记与抵押登记合并办理。
为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一件事”服务水平,根据《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扬州市委市政府2号文件要求,仪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月21日起全面实行存量房(二手房)买卖转移登记与抵押登记合并办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办理地点
仪征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一件事”窗口。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需提前加盖银行公章);
2、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
3、银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
4、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证和土地证);
5、主债权合同;
6、抵押合同;
7、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
8、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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