邗江企业引进人才购房补贴政策一览(标准+对象+流程+入口)

导语 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区域人才高地打造人才友好型城市的政策意见》(扬邗委发〔2022〕15 号),结合我区经济发展及人才现状,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在我区注册成立,正常纳税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企业(银行、保险、证券、电讯、供电等企业除外)。

  二、补贴对象

  1、上述企业全职引进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且须由所在企业按规定为其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2、以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形式来我区投资创(领)办科技型企业的高层次人才,且为创(领)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本人投入企业的实际资本一般不少于10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

  3、上述企业引进的在我区申报并获批国家、省、市人才项目资助的各类高层次创新人才,且须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合作协议。

  上述人才是指从扬州市行政区域外引进到我区企业工作的人才,或驻扬高校教师、毕业生到我区企业工作的人才。

  *注: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试行期为3年。在此之前引进的人才,继续按照《邢江区企业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 ( 扬邢政办[2018 ] 57 号 ) 实施,尚未享受购房补贴政策的,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购房并申请购房补贴。

  三、补贴标准

  1、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且所购商品住房在邗江行政区域范围以内的,给予购房补贴5万元,其中“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给予购房补贴7万元。

  2、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市区两级给予购房补贴15万元(其中市财政承担7.5万元),所购商品住房在邗江行政区域范围以内的再给予6万元。

  3、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市区两级给予购房补贴30万元(其中市财政承担15万元),所购商品住房在邗江行政区域范围以内的再给予12万元。

  4、入选市级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工程创业或全职创新的人才,市区两级给予购房补贴20万元(其中市财政承担10万元),所购商品住房在邗江行政区域范围以内的再给予23万元。

  5、入选省级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工程创业或全职创新的人才,市区两级给予购房补贴30万元(其中市财政承担15万元),所购商品住房在邗江行政区域范围以内的再给予22万元。

  6、入选国家级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工程创业或全职创新的人才,市区两级给予购房补贴50万元(其中市财政承担25万元),所购商品住房在邗江行政区域范围以内的再给予20万元。

  7、对引进的对本市产业发展有决定性、关键性作用的特殊人才实行一事一议,可享受市区两级最高200万元购房补贴(其中市财政承担最高 100 万元)。所购商品住房在邗江行政区域范围以内的再给予50万元

  邗江区企业引进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入口

  1、我的扬州APP(点此查看

  2、扬州人社APP(点此查看

  3、扬州人才智慧云平台(https://hrss.yangzhou.gov.cn/rcm

  【申请流程】

  1、注册登记。人才可通过“扬州人才码”(“扬州人社”APP 或“我的扬州”APP)或“扬州人才智慧云平台”(https://hrss.yangzhou.gov.cn/rcm)实名注册登记。

  2、补贴申请。人才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经住建部门备案后或购买存量房(二手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可通过“人才码”企业引进人才购房补贴申报管理系统,确认相关信息后提交购房补贴申请。

  3、审核批准。购房补贴由区人社部门审核和审批,其中需市财政承担补贴资金的由区人社部门审核,市人社部门审批。审核审批原则上应在人才提交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4、资金拨付。对通过审批的购房补贴,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于次月25日前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应由市财政承担的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定期结算。

  【申请时间】

  本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试行期为3年。尚未享受购房补贴政策的,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购房并申请购房补贴。

  推荐阅读 >>> 邗江区企业引进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h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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