邗江企业引进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对象

导语 在我区注册成立,正常纳税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企业2022年1月1日至之后新引进的硕士及以上人才。

  一、适用范围

  在我区注册成立,正常纳税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企业(银行、保险、证券、电讯、供电等企业除外)。

  二、补贴对象

  1、上述企业全职引进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且须由所在企业按规定为其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2、以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形式来我区投资创(领)办科技型企业的高层次人才,且为创(领)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本人投入企业的实际资本一般不少于10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

  3、上述企业引进的在我区申报并获批国家、省、市人才项目资助的各类高层次创新人才,且须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合作协议。

  上述人才是指从扬州市行政区域外引进到我区企业工作的人才,或驻扬高校教师、毕业生到我区企业工作的人才。

  *注: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试行期为3年。在此之前引进的人才,继续按照《邢江区企业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 ( 扬邢政办[2018 ] 57 号 ) 实施,尚未享受购房补贴政策的,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购房并申请购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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