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企业引进人才租房补贴政策一览(对象+流程+标准+材料)
导语 本实施细则根据高邮市委、高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人才生态打造更具竞争力人才发展环境的10条举措》(邮发〔2022〕24号)文件精神制定。
一、补贴范围和对象
1、补贴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范围为在我市生产经营、正常纳税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银行、保险、证券、电讯、供电等企业除外)。
2、补贴对象
(1)上述企业全职新引进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才,引进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博士或正高职称的人才可放宽至45周岁),且在我市首次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新引进的在我市申报并获批国家、省和扬州市人才工程资助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来邮时间按首次在邮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间或首次在邮缴纳个人所得税时间计算。
二、补贴标准
1、具有全日制大专学历或高级工职业资格的人才,给予每人500元/月补贴。
2、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给予每人1000元/月补贴。
3、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给予每人1500元/月补贴。
4、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给予每人3500元/月补贴。
5、扬州市“绿扬金凤计划”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创新团队企业全职核心成员、创业领军人才、企业全职创新领军人才,每月补贴4000元。
6、江苏省创业类“双创人才”、企业全职创新类“双创人才”、“双创团队”企业全职核心成员,每月补贴4500元。
7、引进的对本市产业发展有决定性、关键性作用的特殊人才实行一事一议,每月最高可给予6000元租房补贴。
以上租房补贴期限3年。
三、申报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人才填写《高邮市企业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申报材料经企业把关后加盖公章,并向所在乡镇(园区)申报。
2、审核。各乡镇(园区)对上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通过资格审查的材料报市人社部门。市人社局对乡镇(园区)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合格的报市委人才办审批,审批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3、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市财政局按程序将资金拨付至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将资金拨付至人才个人。
四、申报材料
1、《高邮市企业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含学信网证明)复印件或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含上级批文)、技能等级证书(含上级批文)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和个人所得税证明;
5、申请人属于本细则保障范围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五、申请要求
1、租房补贴采取“首次新申请,数据比对,变化复申请”的方法。初次通过租房补贴申请后,个人信息没有变化的,无需个人再次申请。
2、人才自初次申领租房补贴后,3年内享受完毕。人才工作单位发生变动的,需重新申请租房补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断缴费的,不再享受租房补贴,继续缴费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可重新申请租房补贴。
3、人才引进来邮首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首次在邮缴纳个人所得税后3年内未申请租房补贴的,视为自动放弃申领资格。
4、申请人应诚实守信、如实申报。凡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将取消享受补贴资格,收回已领取补贴资金。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有关事项
1、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在此之前引进的人才,继续实施《高邮市企业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邮政办发〔2018〕257号)。
2、人才租房补贴资金由市本级和乡镇(园区)按各50%的比例共同承担(东部6乡镇除外)。
3、本实施细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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