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证明招标投标拍卖等竞争性交易行为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导语 证明招标投标、拍卖、挂牌等竟争性交易行为的公证、根据标的额大小收费,不超过200万元的,每件按2000元收取。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司法厅关于我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19]707号)以及《扬州市发展改革委扬州市司法局〈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关于降低部分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扬发改价格发〔2021〕349号):

  现场监督公证:

  证明招标投标、拍卖、挂牌等竟争性交易行为的公证、根据标的额大小,

  不超过200万元的,每件按2000元收取;

  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1%收取;

  超过1000万元至3000万元的部分,按0.08%收取;

  超过3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按0.04%收取;

  超过5000万元的部分,按0.008%收取。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扬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证】可获扬州各项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等详细内容!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