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租房提取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导语 职工及配偶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租赁自住的,在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三个月后可申请。

  ■租房提取

  办理材料

  1、提取人本人身份证、结婚证;

  2、当地不动产(房产)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无住房产权登记的信息记录材料;

  3、租住本市普通商品住房的,提供经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且在租赁期内的租房合同(或协议);租住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有效期内的公租房租赁合同;

  4、如提取人不是本人,代办人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关系说明材料(配偶、直系亲属);

  5、提取人的公积金龙卡或商业银行借记卡。

  注意事项

  1、职工及配偶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租赁自住的,在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三个月后可申请;

  2、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只能就一套租赁住房提出提取申请,每年办理一次;

  3、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当前月缴存额的60%,每年度可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职工及配偶合计提取额不超过实际房租金额和本市规定的当年租房提取限额;

  4、职工配偶参与提取的,提供配偶身份证及公积金龙卡或商业银行借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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