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档案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转回原籍需要哪些材料

导语 档案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管理档案转回原籍需要商调函、档案转出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材料。

  档案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管理档案转回原籍的办理材料:

  1.户籍所在地的公共服务机构开具的商调函;

  2.人事档案转出申请表;

  3.经办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补充内容:

  公共人才服务机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变动转出的办理材料:调档函、居民身份证。

  公共人才服务机构档案职称材料补充、鉴别和归档的办理材料: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通知书。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的网上办理及网上查询网址:江苏政务服务(http://www.jszwfw.gov.cn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扬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档案】可获扬州人才服务网官网入口、流动人员档案查询/转入/转出入口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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