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哪些人员可以申请医疗救助

导语 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特困供养人员、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重点优抚对象等人员可以申请相关医疗救助。

  下列人员可以申请相关医疗救助:

  (一)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二)特困供养人员;

  (三)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

  (四)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

  (五)重点优抚对象;

  (六)符合条件的参核退役人员;

  (七)设区的市、县(市、区)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医疗救助采取下列方式:

  (一)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

  (二)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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