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参保员工社保缴费工资基数怎么确定

导语 参保人员(不含灵活就业人员)以其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工资基数,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平均工资的300%和60%确定。

  根据《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46号)规定,参保人员(不含灵活就业人员)以其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工资基数。

  每年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上一年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和60%确定,并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公布。

  工资收入超过缴费工资基数上限的,按照缴费工资基数上限确定缴费工资基数;工资收入低于缴费工资基数下限的,按照缴费工资基数下限确定缴费工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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