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是多少

导语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暂按4494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4042元执行。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共同缴纳,缴费基数按照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执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我市规定的缴费基数执行。

  最新缴费基数

  关于全市2023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分局)、财政局、税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医保工作机构、财政(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2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2023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通知如下:

  一、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暂按4494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4042元执行。

  二、待2022年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后,将按照省政策规定再公布我市2023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正式标准,多退少补。

  扬州市医疗保障局    扬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

  2023年1月12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扬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生育】可获扬州生育保险缴费+报销指南、生育待遇(医疗费用+津贴+营养补助)内容等。

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