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保障房承租对象能享受哪些公共服务

导语 保障性租赁住房,扬州在“十四五”期间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10000套,主要面向城镇无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等。

  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可以按照规定办理户口迁入登记或申领居住证,按规定享受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

  户口迁入或申领居住证的随迁子女要求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100%安排公办学位。支持承租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等。

  补充内容:保租房出租运营管理,坚持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的原则,鼓励产权单位选聘经验丰富、运营能力强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负责运营管理,确保保障性租赁住房面向新市民、青年人供应。加强权属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须整体确权,不得分割登记、分割转让、分割抵押,不得上市销售或以租赁权出售、使用权出售等形式变相销售,不动产权证应附记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筹集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如遇征收拆迁仍按原土地用途和取得方式进行补偿。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扬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保障房】可获关于扬州保障房申请对象、保障方式、政策文件、申请流程(更新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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