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扬州市江都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导语 扬州市江都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770元/人/月提高至800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1001元/人/月提高至1040元/人/月,详见正文。

  2023扬州市江都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残疾人和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经区政府批准,我区2023年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残疾人“两项”补贴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再提高!

  此次提标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770元/人/月提高至800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1001元/人/月提高至1040元/人/月;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从770元/人/月提高至800元/人/月(按照低保标准发放);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从2180元/人/月提高至2210元/人/月。

  民政局窗口负责人李海涛介绍,为确保年度提标任务的顺利完成,窗口正加班加点测算资金发放数据,预计此次提标于8月上旬完成,全区约有1.5万人直接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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