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导语 扬州离婚协议书内容有哪些?扬州离婚协议书内容要求是什么?扬州离婚协议书书写有什么要求?扬州离婚协议书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协议书内容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6、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7、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8、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9、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10、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点击查看离婚协议书范本

注意:范本仅供参考,在使用的时候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离婚协议最好由专业的律师帮忙起草或修改

协议书要求

1、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在内容上的规范:

(1)明确表示双方自愿离婚;

(2)协议内容为双方自愿达成;

(3)有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的一致处理意见。

2、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形式要求:

(1)使用A4纸张、蓝黑墨水笔或者黑色签字笔书写或打印;

(2)提交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3)协议内容应当清晰可辨,不得涂改。

3、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合法有效的规定:

(1)协议约定内容不得违法国家法律法规;

(2)协议约定内容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

(3)协议约定内容不得剥夺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权利。

4、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存档要求:

双方当事人要准备三分离婚协议书,一份交给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当地民政局存档一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

协议书注意事项

1、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

2、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或无民事行为能力者,不予办理。

4、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不予办理。

生效时间:

婚协议书有成立和生效两个阶段。

成立:应当认定离婚协议自夫妻双方达成共同意思表示时成立,即双方签字时成立。

生效:离婚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离婚协议只有是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才生效。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扬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离婚】获取扬州离婚登记网上预约入口、办理指南(离婚登记/补办/离婚协议书)、办理点、常见问答等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