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扬州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解读(6月7日)

导语 缴存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我市改善型住宅(新建商品房)的,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20%。

  《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结合我市实际,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扬金管委〔2024〕2号)(以下简称《通知》),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现就相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二、政策内容

  1.阶段性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我市单缴存人、双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阶段性上调至78万元、130万元,阶段性措施的期限至2025年6月30日。

  2.实施改善型住宅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缴存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我市改善型住宅(新建商品房)的,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20%。改善型住宅、绿色建筑、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政策可叠加享受。

  三、实施时间

  上述政策自2024年6月7日起正式施行。阶段性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政策期限至2025年6月30日。

  四、其他事项

  1.依据江苏省住建厅、自然资源厅《关于支持住宅品质改善提升若干措施的通知》(苏建科〔2024〕23号)文件精神,本通知中“改善型住宅”指“安全耐久、功能完善、性能优良、绿色宜居”的品质改善型住宅。市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将依据自规或住建部门对“改善型住宅”的相关认定、评价或预评价结果审批贷款申请。

  2.依据《关于优化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的通知》(扬金管委﹝2023﹞4号),缴存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我市一星级、二星级及以上居住类绿色建筑(新建商品房)的,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分别上浮10%、20%。

  3.依据《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在扬来扬人才和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改善居住条件的通知》(扬金管委〔2022〕2号),生育二孩、三孩及以上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申请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可在我市最高贷款限额的基础上分别上浮10万元和20万元。

  4.依据《通知》,改善型住宅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可与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绿色建筑贷款支持政策叠加享受。例如:三孩双职工家庭,购买我市二星级住宅类绿色建筑且为改善型住宅(新建商品房)的,理论上,其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130+20+26+26=202万元。特别说明:贷款申请人的具体可贷额度,将按照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其缴存情况、信用情况、还贷能力、购房总价款等综合因素确定。

  政策来源:扬州市人民政府(点击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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