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扬州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导语 扬州市出台新的居民医保政策,那新医保政策规定的收费标准是多少呢?缴费方式又是什么呢?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带来相关信息。

  缴费方式

  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财政补助相结合的筹集方式。

  缴费标准

  (一)个人缴费标准

  1、普通城乡居民

  个人缴费暂实行“一制两档” 缴费标准(个人缴费设高档、低档两个标准),用3年左右的时间逐步过渡到同一缴费标准。

  2018年度个人缴费低档标准为180元/人·年,个人缴费高档标准为300元/人·年

  注意:

  原参加新农合的人员可自愿选择个人缴费档次,在一个医保年度内不得变更,个人缴费档次与享受的待遇水平挂钩。个人已经缴纳的城乡居民医保费在进入待遇享受期后不予退费。

  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老年居民、一般居民,按照个人缴费高档标准缴纳个人费用

  2、学生儿童

  (1)在校学生参保缴费办法已另行发文。

  (2)未入学(托)的未成年居民和新生儿2018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130元/人·年(享受个人缴费高档标准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今后如调整个人缴费标准,按照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二)财政补助标准

  财政补助标准按照不低于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全额补助情形

  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各级财政按个人缴费高档标准给予全额资助。

  1、重点医疗救助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具有当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市、县级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2、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

  3、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及符合规定的其他医疗救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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