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门诊特殊病种申请材料

导语 达到准入或诊断标准的基本医疗参保人员如何申请门诊特殊病种,具体需要的申请材料有哪些呢?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带来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门诊特殊病种申请鉴定材料

  达到准入或诊断标准需要申请门诊特殊病种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扬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申请表》。

  市本级和邗江区参保人员由市区三级定点医院(江都区参保人员可由辖区内二级定点医院)主治及以上医生填写、签字并盖章,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报医院医保办盖章确认(申请精神类疾病须由江苏省五台山医院或江苏省苏北人民医院办理)。

  2、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

  3、相关病种病史资料

  4、社保经办机构所需的其他材料。

  门诊特殊病种种类

  一类门特病种包括:恶性肿瘤、血液透析、血友病及肝、肾器官移植;

  二类门特病种包括:高血压合并靶器官重度损害、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脑、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者)、冠心病、中风后遗症、慢性肝炎和肝硬化(失代偿期)、肺结核、慢性肾功能不全、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和情感性精神障碍、再生障碍性贫血、类风湿性关节炎、帕金森氏病及综合症。

  另:如果您在医保缴费、医保卡余额查询等业务中等方面有任何疑问,可直接咨询小编哦,小编将尽力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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