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流动人口生育登记办理指南

导语 夫妻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实行生育登记,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夫妻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生育前未登记的,可在生育后及时补登。

准生证在中国已经全面取消了!

现在实行的是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于生育两个以内的孩子的夫妻,可以自行安排生育,并在计生办进行登记。这一制度是为了适应全面二胎政策,进一步提高人口生育质量,相关程序需要父母提交向当地有关部门来提出申请后来办理。

办理条件

江苏省常住人口。包括户籍人口、在现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含省内异地流动人口)。

一方是户籍人口,另一方是流动人口的不受居住半年限制;

双方是流动人口的,其中夫妻双方有一人达到居住半年条件即可。


办理资料

1、登记人:夫妻双方;特殊情况也可以委托直系亲属办理登记,但登记表必须本人填写(可以从省人口计生委网站直接下载)。
2、必带证件: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居住证(或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或劳动用工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等可以证明居住时间的证明)。
已领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可以一并提供。
委托直系亲属办理的需出具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书。

办理流程

1、登记机关工作人员查验登记人相关证件,确认是否符合登记条件,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场告知理由或要求登记人补充材料;

2、登记人阅读登记须知,填写《江苏省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表》;

3、工作人员对登记人信息进入流动人口信息系统进行比对、修改或录入;

4、现场发放《江苏省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明》;

5、工作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向登记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通报有关登记情况,核查相关信息。

办理地点

夫妻一方户籍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卫生计生机构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即可当场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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